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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首次就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

浏览数量: 374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21-08-23 来源: 本站

2021年上半年,全国专利转让许可质押次数达到22.7万次,较去年同比增长42.8%;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074亿元,同比增长25.9%。“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知识产权运营迎来“开门红”。


多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总体上不断发展,运营机制持续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运营绩效逐步提升,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越来越高。进入新发展阶段,这一工作如何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更快促进我国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明了方向。


“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一次就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制定系统、全面的政策文件,对全系统开展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有关运营活动也将产生广泛的引导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突出转化实施导向


贴近生产生活的知识产权运营最具活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下称大连化物所)新一代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与应用团队针对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短板开展科研攻关,突破了氢燃料电池高性能催化剂、增强复合膜、高性能低铂膜电极等核心技术,并持续推进技术的转化应用。截至 2020 年底,大连化物所已转化实施绿色制氢及氢燃料电池技术专利20余件,通过技术转化实现合同收入逾1.5亿元,带动直接投资超过10亿元。今年上半年,该所与企业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额约2000万元,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额2000万余元。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支持在大连市依托大连化物所等单位建设洁净能源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大连化物所已开展氢燃料电池相关技术开发30年。最近十年,我们的工作不再局限于单纯地技术转让,而是全链条地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这对技术的保值增值、实现市场价值发挥了良好作用。”大连化物所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杜伟告诉本报记者,在她看来,知识产权运营的使命就是为产业服务,要以此为出发点,依托创新主体做好转化工作,方能贯通融合“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


基于实践探索,《通知》明确了以转化实施为目标的知识产权运营导向,要求坚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厘清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知识产权运营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改革创新、细化政策措施,激励产学研各方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的积极性。


《通知》从完善激励、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活力,分类指导、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供给,拓宽渠道、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供需对接等多个方面对如何促进运营进行了部署。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融资、评估、转移对接等服务相互支撑、共推转化的关系,其共同功能是助推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协同提升相关服务能力。具体而言,《通知》要求提升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能力,推动强化金融支持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导向;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服务能力,畅通知识产权的流转渠道;提升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对接过程中的专业服务能力,优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


“这是基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针对知识产权本身的市场属性以及对创新发展的作用作出的科学部署。”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唐恒表示,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属性,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应围绕权利主体展开,以市场运用效果决定知识产权价值,从而有效激发市场的活力。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规范”是《通知》中的又一关键词。为进一步提升规范管理水平,《通知》围绕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规范运行等方面作出多项部署。


在完善知识产权运营环境方面,《通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监测和信用监管,提出健全知识产权运营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加大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信用监督力度;依规遏制明显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行为,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严格交易标的和交易方背景审核,坚决堵住非法交易牟利的通道等。


在规范运行方面,《通知》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批设或推荐申报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的日常监督工作,规范信息发布与融资投资服务行为,防范各类风险,强化运行情况监测,完善统筹协调。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区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定位,突出区域运营中心的地方服务功能,增强产业运营中心的行业特色服务和市场化服务能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全面的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中心)名称和运行,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通知》还要求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的试点地区,在规范、高效使用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率先完成好各项任务要求。其他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政策措施,促进当地创新主体、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与效益。


“省级、市级知识产权局推进相应的机制构建和环境建设,承担平台(中心)建设任务、运营试点项目的地方负责相应管理责任。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机制与环境构建,加强指导与协调,强化绩效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运营的促进与规范存在必然联系。针对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与困难,一方面,通过激发运营活力、提升服务供给水平、促进供需对接、完善各类服务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运营业态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交易信息监测、强化信用监管、加强平台管理、严格资金监管,构建规范、公平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环境。促进与规范是相互增强的正相关关系,需要统筹把握、协同发力。


“当前我国产业发展不均衡,卡脖子技术以及部分关键产业发展都需突出政府在供给侧方面的调节作用,因此政府必须要发挥引导、规范和监督的职能。”唐恒表示,《通知》内容既有中央相关部署的落实,将工作实践中的有益探索上升为政策举措,又整合梳理了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将帮助各地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规范推进知识产权运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