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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省、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工作培训会的通知

浏览数量: 550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8-09-25 来源: 本站

昆山开发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昆山高新区科学技术与知识产权局、花桥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镇科技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及科技奖励工作,定于7月19日(周四)召开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人才站点工作预备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7月19日下午14:00-15:00

地点: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北楼305室

地点:(昆山市祖冲之路1699号)

二、参会人员

1、各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人员1名

2、各区镇科技助理代表1名

三、申报类型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额)、省级企业人才站点(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共三类。

四、申报条件

(一)

NO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NO2重点支持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

NO3符合工程中心建设“五有”要求:

有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有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有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3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有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申报工程中心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有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知识产权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相关数据以地方统计局上年度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报表数据为依据。

(二)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

1、符合国家政策,符合企业院士工作站功能定位。

2、建站企业与院士有较好的合作基础,院士团队研发方向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企业与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有具体合作内容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建站企业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农业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至8000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比不低于3%。

建站企业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企业拥有与合作院士研究方向相一致的1项以上知识产权授权。

建站企业拥有一支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其中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与院士团队人员原则上为5:1。

企业院士工作站独立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院士及其团队必需的生活保障配套,配有院士专职秘书。

4、重点支持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

(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研发方向和目标明确。建设期内建立相应的运行管理制度,有科技项目研发和知识产权等成果产出,项目新增研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

2、2017年1月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企业2017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在财务审计报告中有明确标注)。

3、拥有不少于10人的科技研发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团队成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以及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不计入10人以内)。

4、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或企业出具的场地证明,研发场地照片);拥有原值200万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及不少于200万元的设备发票)。

5、拥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

6、同一企业同一年度限报一项,新建项目名称为:苏州市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XX为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五、组织方式和上报材料

1、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人才站点(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由各市、区科技局根据限额,严格按照相应申报条件负责辖区内各类研发机构的申报、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公示工作。常熟市、昆山市自行组织。

2、苏州市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市、区科技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申报(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kjxm.szkj.gov.cn/),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研发公共服务部具体负责。经申报初审、复核、公示后发文立项。

3、上报书面材料。申报单位按类型要求填写相应项目申报书,按封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打印,书本式装订方式。其中,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提供所需的附件材料。

4、请各地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并查实材料造假,该企业将记入科技信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取消该地区下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六、时间安排

1.7月31日前,各区镇助理将今年辖区内的申报名单报到成果科。

2.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临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

科技局成果科   

57313542  57317680

昆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