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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关于“提高商标及专利行政评审和诉讼效率提案”的答复

浏览数量: 408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0-17 来源: 本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1936号(商贸旅游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王光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商标及专利行政评审和诉讼效率的提案收悉,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全面分析了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案件集中管辖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对进一步提高专利复审、商标评审及诉讼效率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未来工作中认真思考,积极吸纳。  


一、关于激活专利、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职能

近年来,我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大力压缩专利商标审查周期。通过优化管理流程,创新工作模式,以高效审查为导向,合理调配审查资源,改革现有审查模式,综合运用集中审查、加快审查、巡回审查、联合审理、优先审查、独任审查、短周期试点、快速保护等方式,进一步优化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案件结案周期。


2019年上半年,专利复审案件结案周期平均为11.7个月,以优先审查程序结案的复审案件平均周期为6.7个月;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审理周期已压缩至7个月以内,商标评审案件积压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多措并举,积极调配审查资源,目前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工作人员能够应对请求量的增长。此外,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通常采用书面审理模式,无需申请人赴京,不会给京外请求人带来附加成本。 


今后,我局将继续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提升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审查人员能力,完善相关程序,不断深化便利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请求人各种成本,更加便利请求人。 


二、关于将商标和专利行政诉讼管辖权分散至地方已经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或重点地区知识产权法庭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管辖法院是按照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来确定的。当前专利及商标授权确权决定或裁定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其中,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管辖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负责一审和二审,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管辖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负责一审和二审。故此,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无法从司法层面进行管辖权调整,需要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或者出台专门决定。 


其次,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国务院各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于北京,目前以国务院各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均由北京市的相关法院进行管辖,属于各领域行政诉讼案件采用的惯例。涉及授权确权的专利及商标行政诉讼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是符合现有惯例的做法。 


第三,为了平衡原被告双方利益,诉讼管辖的确定不仅要考虑便利起诉人,也要考虑被告的应诉活动以及有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当前,在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理的前提下,如果将专利及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分流至京外的知识产权法院或法庭,必然使被告增加较大应诉成本。 


三、关于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评审或诉讼
第一,关于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诉讼审理的建议。随着杭州互联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司法也在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特殊性,研究推动制定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特别程序法,不断将互联网法院中创新的理念和改革的成果积极借鉴和运用到知识产权诉讼中。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专利及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一审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提高审判质效、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积极探索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依法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抽调法官团队设立速审组,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审判效率,解决行政案件不断增多的案件压力。下一步,将加强调研,适时开展试点,积极推动互联网手段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二,关于利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评审的建议。为加快适应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趋势,按照国务院“放管服”的要求,我局也积极开展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便利化改革,正积极加快智能审查系统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审查业务的深度融合。目前,专利复审已经开展远程口审,可以解决异地口审问题。另一方面,随着商标便利化改革深入及商标评审信息化建设,将逐步实现各类商标评审案件网上申请及审理。届时,当事人均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交评审申请。接下来,我局也将进一步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促进专利复审及商标评审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