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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知识产权政策将施行!2019.11.1日起

浏览数量: 477 作者: 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 2019-11-15 来源: 本站

一、《专利审查指南》新修改


为适应新技术快速发展的需要。回应创新主体对审查规则和审查模式的新诉求,提高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出修改。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国知局:修改《专利审查指南》2019.11.1日起施行


二、《商标法》新修改


为了有效规制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围绕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和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惩罚力度两个方面对商标法进行个别条款的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商标法》修改通过!2019.11.1日起施行


三、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天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对我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营造尊重知识价值、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必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介绍,条例分为总则、行政保护、社会保护、纠纷解决机制、执法与处罚、附则,共六章五十八条。


附: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9.11.1日起施行


四、湛江市最新知识产权领域资助政策!


(一)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4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600元;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3300元。


(二)获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获得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除外)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项技术方案最多资助1个境外国家或地区(港澳台)的专利授权。


(三)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境外发明专利授权后,职务发明每件资助1万元;非职务发明每件资助3000元。


(四)对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或维持有效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或单位,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由专利权人或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以在费用实际发生额范围内给予增加资助,以利于更好地鼓励我市大专院校、中小学等在校学生开展发明创造。


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有效期五年